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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婚內財產協議

什麼是婚內財產協議

?根據我國婚姻法中説明,夫妻雙方在經濟問題上是可以就問題而約定財產分配歸屬。這其中就包括了婚前財產公證、婚內協議以及離婚協議。

婚前財產不用多做解釋,就是指一方的個人所得。那麼婚內財產協議是什麼呢?

首先,婚內財產協議是指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達成某種共識後,簽署的一份合約。具體某種共識是什麼就不具體説明了(比如雙方工資歸各自等等情況),達成協議內容後應及時去公證處公證。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要注有雙方當事人各人信息、婚後財產分配歸屬以及雙方在家務中的履行的職責(生效日以及中止日)。

婚內財產的範圍包括:夫妻雙方的工資獎金以及經營生產或獲得的利益,還包括一方的知識版權利益,投資理財獲得的合法收益。

婚姻法第十九條指出:夫妻之間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內可以協商婚姻共同財產的分配問題,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等情況。婚內協議與婚前財產公證以及離婚財產分割一樣,都具備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協議還有三種限制責任免除的情況:子女撫養費、子女撫養問題只要沒涉及離婚,雙方都應該承擔孩子的撫養教育費用。對債權人債務清償由一方承擔:債權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債權人知道夫妻間有關於財產協議的,則不用承擔債務。夫妻間相互撫養的義務:婚內財產協議並不指是在財產方面拎得清,在夫妻關係存續期內,夫妻有義務承擔對配偶的照顧看護等。

簡而言之,通過以上的法律條文來看,婚內財產協議就是指雙方對婚姻關係期內的財產及家務分配達成的協議,不需要第三人擔保人。雙方簽名簽字就正式生效(有必要的可以去做)。

標籤:財產 婚內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