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夫妻打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離婚財產分割時,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財產。過錯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所謂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是指在離婚訴訟中,因過錯方的行為導致夫妻離婚時,過錯方應對無過錯方給予民事賠償的法律制度。
1、夫妻雙方用協議方式約定婚後某項財產歸一方所有或者婚後所得的財產分別所有,離婚時應按協議處理。約定財產的協議應採用書面方式;口頭協議雙方沒有爭議,或有其他證據能證明的,也可確認其效力。 以約定財產方式規避法律的行為,應認定其無效。
2、無法查清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婚前個人財產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3、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不動產經過十五年,動產除金銀首飾、古董、集郵郵票外,經過十年的,一般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分居兩地財產各自掌管,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割財產時,應考慮雙方對財產的實際佔有情況,判歸各自所有;一方財物明顯多於另一方的,可折價分割。
5、登記結婚後尚未共同生活,雙方以各自的收入購買的物品及其他合法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割財產時一般歸各自所有。
6、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平均分割。對第三者插足的受害方和財產繼承、受贈方可予以適當地照顧。
7、不宜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按夫妻雙方協議的價格作價;協議不成的,按處理時的市場價並扣除折舊確定該財產的價格,對不動產、紅木傢俱等貴重物品應由有關部門估價。
二、幾種特殊財產的確認與分割
1、婚後一方所取得的商標權、專利權、着作權、發現權、發明權而產生的經濟利益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如該權利尚未轉化為經濟利益的,可不予處理。雙方取得的知識產權,離婚後,仍為雙方共有。
2、婚前一方經營、承包,婚後繼續經營、承包的,其純收益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尚未收益部分由雙方協議或按當地的同類水平、歷年的收益損耗及化費的成本予以估價,由繼續承包、經營方給付另一方適當的收益折價款。生產資料分割時,一般應分給有經營、承包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對另一方應得的份額可作價給付;雙方均有經營、承包條件和能力的,應從有利於生產、經營出發進行處理。
3、婚後一方或雙方所購的股票和各類債券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除雙方協議外,股票一般各半分割為宜,各類債券要考慮它的收益狀況,公平合理予以分割。婚前購得股票,婚後該股票收益,屬購股方的婚前財產。婚後一方以婚前資金購買的股票,或以股票投資為業的,所獲取的利益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風險責任亦由雙方共同承擔。
4、婚前一方所購的“彩票”,婚後中獎的屬購票人的婚前財產;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所購的“彩票”,中獎的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彩票尚未開獎的,應判彩票歸屬。離婚後中獎的屬持彩票人所有。
5、婚後購買的煤氣建設債券與煤氣灶具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一併歸使用煤氣方所有。對煤氣的使用權,管道煤氣應判歸住房方使用,液化煤氣在考慮今後各方安放使用液化煤氣條件等因素的條件下,原則上歸户名人使用。無論煤氣安裝中是否支付過初裝費,都可由煤氣使用方補償另一方一半的煤氣初裝費。
6、婚後購置安裝的電話機、煤氣熱水器、空調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煤氣熱水器、空調一般可歸住房人所有;電話機原則上歸户名人所有和使用。使用方應向另一方給付現購置安裝費的一半左右。
7、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繼承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遺產尚未繼承分割的,遺產範圍和繼承人明確,繼承人方願意先給付對方適當的應繼承財產,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一併審理;如遺產、繼承人不明確或協議不成的,待遺產分割後另案處理。
8、夫妻存續期間所得到的財產保險金,根據投保的財產歸屬確定該保險金的歸屬,投保家庭財產險或投保特定財產險,如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該保險金屬夫妻共同財產;投保特定財產險,財產屬一方婚前財產或個人財產,該保險金屬該方的個人財產。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一方對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那麼對於這種家暴許多人都是無法忍受的,如果在雙方都沒有過錯或是雙方都有過錯的情況下,可能還是依照離婚財產分割的一般原則,但是一方實施家暴,這個在法律上規定是需要進行賠償的,並且在分配財產的時候也是少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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