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要撫養權嗎,怎麼取得撫養權
在眾多離婚案件中,撫養權歸屬問題是出現頻率最多的問題之一。有時候男方女方都會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一般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孩子和母親接觸較多,因而感情較好。但是,在我國傳統思想——傳宗接代思想的影響下,男方為了傳承香火也會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男方和女方撫養孩子對孩子都有有利的影響,但是也有不好的地方。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説一下男方要撫養權嗎?怎麼取得撫養權?
一、男方爭奪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在撫養權存在爭執,無法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參照《子女撫養意見》中的規定,判由男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2、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雖然在兩週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4、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5、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6、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8、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
二、男方爭取撫養權時應做好的證據準備
對應以上條件,男方為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可從以下方面準備證據:
1、醫療機構出具的,男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況)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5、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6、子女隨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並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父親生活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8、男方有相當強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三、離婚時男方怎樣可以取得孩子的撫養權
夫妻離婚時,如果男方想要獲得子女的撫養權,該怎麼辦呢?本律師結合《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做如下解答。
夫妻離婚時,如果男方想要獲得子女的撫養權,該怎麼辦呢?本律師結合《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做如下解答:
1、二週歲以下子女的撫養問題。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撫養,但是,特殊情況由男方撫養。
一般情況: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特殊情況: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2、二週歲以上十週歲以下子女的撫養問題。雙方均可要求撫養,但有優先撫養情況。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即:如果父方有以上優先條件的,可以爭取到子女的撫養權。
3、十週歲以上子女的撫養問題。主要由子女定奪。
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即:如果子女要求跟隨父方生活,則父方可以爭取到子女的撫養權。
怎麼取得撫養權?的回答。如果女方取得撫養權,孩子可以得到很好的照顧,但是可能會缺失父愛,如果男方取得撫養權,孩子在生活方面可能得不到很好的照顧,但是會有很好的安全感。總而言之,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照顧,孩子總會有所缺失,希望父母能夠多為孩子考慮,儘量維繫一個好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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