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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離婚財產公證給老婆是否有效?

不離婚財產公證給老婆是否有效?

一、不離婚財產公證給老婆是否有效?

不離婚,財產公證也是有效的。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婚前財產公證不可以對婚後的財產一起公證,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辦理財產公證需要雙方當事人去當地公證處辦理:

第一、辦理財產公證時,需要涉及財產當事人親自去公證處辦理;

第二,辦理財產公證時,需要攜帶當時的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等身份信息證明;

第三,辦理財產公證時,需要攜帶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比如房產證,車輛綠本等

第四,辦理財產公證時,需要當時就財產的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公證法》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第四十條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對公證書的內容有爭議的,可以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婚前財產公證是針對未婚夫妻之間的財產,婚後也可以申請財產公證,但要在雙方協商一致,得到夫妻之間的支持的情況才可以公正財產。所以,即使不離婚,申請財產公證的,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無論公證給誰那麼都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