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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農村財產怎麼分割?

離婚農村財產怎麼分割?

一、離婚農村財產怎麼分割?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二、農村離婚案件主要有哪些特點

農村離婚案件呈現的主要特點由以下幾個方面:

1、離婚夫妻平均年齡偏低,且結婚時間較短。

2、外出務工人員離婚案件所佔比例逐年增長。

3、難以調解,案件判決結案率高。

4、解除婚姻關係所佔比例較大。

5、舉證困難。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應當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也涉及到的農村財產還是城市財產沒有關係,只要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就需要進行公平平等的分割,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應當堅持公平平等的方式進行分割,並有利於子女成長的目的進行處理,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是不參與離婚財產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