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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車子

離婚財產分割車子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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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1、男方婚前買房時我們出資17萬元,但房產證上沒寫女方姓名。我們能要回這筆錢嗎?房子增值部分呢?需要哪些證明(我們當時將錢轉到我姐姐的銀行卡上,她取出現金交的)?????答:婚前女方父母出資一部分購房的,視為對女方的贈予。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因此,本案中,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房屋所有權歸男方,但是女方的出資部分,男方應該進行償還。建議女方積極收集轉賬的憑證,即使是現金交於男方,看是否能夠通過錄音或者短信方式獲取證據,以此來支持女方出資情況。????2、我姐2013年生病,花費30萬元但男方只出了7萬元,且以後沒有支付生活費。現在我姐仍需要後續治療,請問我們能要求男方支付醫藥費嗎????請問:我們如果上法庭起訴的話能夠取得多少錢?????答:根據《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再者,《婚姻法解釋三》第四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因此,可以要求男方支付醫藥費,如果男方不同意,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最後,如果女方起訴,可以主張要求返還17萬元的出資,關於住院產生的治療費用,系夫妻雙方應該共同承擔的費用,因此,女方可以就上述費用向法院主張,最終能夠取得多少,還要看證據的充分性和真實性等來認定。????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滿意,並採納為最佳答案,如有問題,可以追問或者加好友聯繫,為您指導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