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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離婚協議後還能重新分割財產嗎?

簽訂離婚協議後還能重新分割財產嗎?

簽訂離婚協議後還能重新分割財產嗎?

1、夫妻簽訂離婚協議後,若該協議還沒有生效。那當事人就可以反悔,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簽訂離婚協議後,若該協議已經生效了。那當事人一般情況下不能反悔,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過法律中有規定一些特殊情況。

離婚協議一經生效,一般情況下不允許當事人反悔,但法律也規定了可以對離婚協議反悔的情形。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買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買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時,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在協議離婚後發現上述情況,可以自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在3年內可以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原告需要證明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反悔才能被法院支持。

(3)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