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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財產重新分割的情況是什麼?

協議離婚財產重新分割的情況是什麼?

一、哪些情況下離婚協議重新分割財產?

1、離婚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2、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以共同財產購買的住房為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按照一般共同財產分割。

3、對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根據《民法典》47的規定,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協議離婚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協議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協議離婚須符合以下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並達成一致的協議。

5、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

6、協議離婚必須合法。

三、協議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1、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民法典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3、離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綜上所述,雙方簽署好離婚協議書後,一方發現對方損毀、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要求重新簽署協議,重新分割,對方拒絕的話,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在起訴的時候,當事人帶上離婚協議書、身份證及對方轉移財產證據等材料,法院受理後根據調查的事實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