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產更名需要什麼手續費多少?
夫妻因為感情破裂等原因選擇了離婚之後,就需要辦理許多手續。其中,很多人最關注的就是有關房產的相關手續問題。如果一套房屋在結婚之前在一方名下,離婚之後需要過户給另一方,那麼,如果夫妻離婚房產更名需要什麼手續費多少呢?以下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消息,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一、離婚房產過户的費用:
(一)、税類:
1、契税按照產價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照產價萬分之五。
(二)、費類:
1、登記費80.00元;
2、交易手續費的百分之二(按產價);
3、工本費20.00元在離婚房產過户費用的問題上,很多離婚夫妻關注的還是離婚房產過户是否會免收契税。依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房產過户要不要收取契税分情況處理:夫妻離婚,對共有房產重新分割或歸屬一方的,不徵收契税。原屬於夫妻一方所有的房產,離婚時權屬發生變化的,應按贈與行為徵收契税。但是離婚房產過户的,不收取個人所得税。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具體地區契税的是否收取及收取數額可能會有區別。因此,在離婚房產過户時,可以去相關部門進行諮詢也可以諮詢律師,在律師的幫助下辦理離婚房產過户。
二、離婚房產過户交税:對於夫妻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户,屬於房產共有權的變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離婚析產是免交易税費的。辦理離婚產權過户的手續為: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費用約500-800元)(注: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可免該步驟,即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核心辦理轉繪(一般即日可出);
3、 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税申請(約10個工作日);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約7個工作日)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交證照印花税5元)
三、夫妻離婚房產產權變更涉税問題離婚房產分割涉税問題,主要是房屋產權變更環節。
按法律規定對婚後財產(房屋)不管產權所有人是誰(其中一方)都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在析產時可能有三種情況:一是一方放棄全部歸另一方擁有;二是雙方各擁有一部分;三是房屋歸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額得到補償。如果原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是離婚後的持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手續。如果原產權所有人不是離婚後的持有人,則需要產權變更,變更時主要涉及以下幾個税種的徵免界定。
(一)關於營業税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09]111號)第2條規定:
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徵收營業税:
其中第(一)項:離婚財產分割;
第(二)項: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對一方放棄全部歸另一方擁有,屬於無償贈與配偶;對各擁有一部,屬於離婚財產分割都暫免徵收營業税。對一方擁有,另一方得到補償也應該屬於離婚房產分割暫免徵收營業税。
(二)關於契税問題,在離婚分割房產辦理產權時可按《國家税務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税的批覆》(國税函[1999]391號)規定判定,即:“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税政策規定徵税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税。”也就是,無論是分割後辦理各方擁有產權,還是歸一方擁有產權,也無論是一方放棄還是一方得到補償,在變更產權時都不徵收契税。
(三)關於個人所得税問題,《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財税[2009]78號)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税。其中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對離婚房產分割,如果一方放棄歸另一方所有,則屬於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不徵個人所得税。
如果各擁有一部分,分割時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税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9〕121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
“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户手續,不徵收個人所得税。”如果一方擁有房屋所有權,另一方得到補償,對得到補償的一方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再看國税發〔2009〕121號
第四條第(二)項:“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許扣除其相應的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餘額按照規定的税率繳納個人所得税;其相應的財產原值,為房屋初次購置全部原值和相關税費之和乘以轉讓者占房屋所有權的比例。”從這個文件分析,對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那麼,是不是在一方擁有房屋所有權,另一方得到對方補償時,就要對得到補償的一方徵收個人所得税?筆者認為:這個環節不徵個人所得税。理由是:這部分財產原本就屬於個人所有,並非轉讓行為,只是通過變現形式擁有自己的財產。另外,如果離婚前這個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是男方,離婚後男方擁有,女方得到補償,則不需要更名。也就不涉及個人所得税。
相反,如果離婚前這個房屋的產權所有人是男方,離婚後歸女方擁有,男方得到補償時則需要更名。更名時如果徵收個人所得税,這不公平。
所以,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只有在轉讓給第三人(非夫妻各方)時,才涉及個人所得税。另外國税發〔2009〕121號第四條第(三)項還規定:“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少有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徵個人所得税。”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之後房產更名需要辦理的手續有公證、轉會、免徵契税申請、房產登記以及取證。相關的費用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過只有再次轉讓時,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等費用。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有關如果夫妻離婚房產更名需要什麼手續費多少的問題,感謝您的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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