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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離婚怎麼做財產公證?

雙方離婚怎麼做財產公證?

一、雙方離婚怎麼做財產公證?

1、當事人要準備好公證的材料

2、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當着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二、辦理財產公證需要的證件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申請人的未婚證明(證明由申請人單位人事部門或户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婚前財產公證作用

從法律角度來看,婚前財產公證起到一個證據作用,以減少發生糾紛的可能。兩人結婚並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説,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於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説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舉個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產,結婚期間,房子拆遷,這筆補償款就是個人財產。 拿到這筆補償款後,如有必要,就要及時婚姻財產公證。因為錢是動產,如果不公證,發生糾紛就很難説清是誰的。説不清楚的錢,要算共同財產。

在辦理婚姻財產公證手續後,也是可以減少後續發生糾紛的可能,在辦理財產公證時需要雙方都到場,然後攜帶公證的材料以及結婚證明等材料到公證處辦理,在進行公證時公證員也是會告知當事人要承擔的法律義務和責任,在確認無誤後雙方即可辦理公證手續。

標籤:離婚 財產 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