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去什麼地方辦財產公證
一、夫妻去什麼地方辦財產公證
夫妻如果想辦理財產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公證。
如果想辦理公證,需要出於雙方自願,一致同意辦理財產公證,並支付相關費用。如果雙方約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證處辦理財產公證。
1、首先,辦理婚後財產公證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個人的身份證明;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2、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財產協議書上簽名。當事人可於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領取公證書。
二、夫妻財產公證後有法律效力嗎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不必須公證,但公證後的協議法律效力高於一般協議。夫妻簽訂的財產協議並非以公證為生效的要件。
很多人以為夫妻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如果不公證,財產協議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這個觀點是錯誤的。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夫妻財產協議要以“公證”作為生效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説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並未違反法律規定,無論該書面協議是否作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
協議公證不公證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夫妻財產協議的內容約定好,慎重一點的話最好委託律師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起草。
辦理夫妻財產公證,首先要求必須是合法結婚的夫妻雙方,同時夫妻雙方必須是真實自願進行共同財產公證,最後夫妻雙方親自辦理公證,不得有他人代為辦理。辦理財產公證,可以約定的財產範圍:既可以對婚前財產,也可以對婚後財產;既可以約定為共同共有,也可以約定為按份共有。對公證的費用各個地方規定的標準也是不盡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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