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如何辦理婚後財產公證
隨着我國法律意識的提高,夫妻之前在婚前和婚後都會涉及到財產的問題,作為夫妻雙方來説為了保證各自的權益和義務,都會到公主處去公證自己的財產,在感情破裂離婚的情況下更是需要公證,那麼,如何辦理婚後財產公證呢,本站小編為你解答。
一、辦理婚後財產公證的程序:
1、攜帶個人的身份證明;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2、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後財產協議書上簽名。當事人可於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領取公證書。
二、夫妻財產公證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結婚證書;
(2)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
(3)有關的財產證明;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地址等基本情況;
(2)現有夫妻財產(含債務)的名稱、數量、規格、種類、價值、狀況等;
(3)現有夫妻財產的歸屬;
(4)其他約定,如共同債務如何清償,財產孽息歸屬等。
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應審查財產協議的內容、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還應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知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問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夫妻財產協議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夫妻之間的婚後財產在生活上本就是不容易區分的,很多情況下都是以共同財產的名義存在的,這就導致我國很多離婚的家庭對財產的分隔存在很多的問題,所為,辦理婚後財產公證是非常有必要的,對夫妻雙方都是公平公正的,若還有如何辦理婚後財產公證的相關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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