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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罰金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被執行嗎

判處罰金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被執行嗎

一、判處罰金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被執行嗎?

法院罰金可以執行夫妻共有財產:

1、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但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依照法律規定來執行。

2、根據現施行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5條: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6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刑事罰金執行異議如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對刑事罰金執行的異議的,異議人可以向負責執行的法院提出書面申請,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

三、罰金特徵

罰金具有以下特徵:

(一)罰金與沒收財產一樣,都是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採取的強制性財產懲罰措施。

(二)按照我國刑法“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罰金同沒收財產一樣,也只能執行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不能執行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後有的財產。

(三)罰金的範圍只能是強制犯罪分子繳納個人所有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如果沒有錢款,可以對其擁有的合法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變賣、拍賣措施,用變賣、拍賣的錢款折抵罰金。

(四)罰金的繳納是在法院的判決生效之後,涉及的是刑罰的執行問題。

如果罪犯拒絕交納罰金,也不通過正常的途徑申請法院減免或分期交納罰金的話,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情況下就會執行夫妻共同財產。罰金的判決是具有強制性的,拒絕交罰金可能也會失去減刑的機會。如果已經認罪伏法了的話,還是應該積極的交納罰金的,實在有什麼困難的話也不能消極的對待法院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