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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繼承有什麼影響嗎?

夫妻離婚對於子女的財產繼承並沒有什麼直接影響。離婚的時候,夫妻財產的繼承規定時有自己的兒子或者是女兒來進行繼承,如果他們還有其他的繼承人,或者是他們利了遺囑寫了其他的繼承人的話,那麼這些人也有權利得到他們財產中的一部分。

夫妻離婚財產繼承有什麼影響嗎?

具體規定如下:

1、親生父母子女之間,不論離婚的父母是否扶養他(她)的子女,均不影響其子女的繼承權。子女的繼承權是緣於與其親生父母的血親關係,而父母離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關係,並改變不了子女與父母間的血親關係,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也同樣未改變,因此父母離婚不會影響子女對親生父母的繼承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2、養父母子女之間,則可以因為養父與養母的離婚,子女歸撫養父親或撫養母親一方單獨來扶養,從而使得不盡撫養義務的養父或養母的一方與原養子女之間的父母子女關係解除,因此這會導致相互繼承遺產權利的消滅。

3、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之間,也可以因繼父和繼母的離婚,子女歸繼父或繼母一方單方扶養,另一方因其不繼續承擔扶養責任而使原來的扶養關係終止,從而導致相互繼承權的消滅。

另外,如果養父母或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基本上已將養子女、繼子女扶養長大成年,或接近成年或能夠獨立謀生,此後,即使出現了其養父母或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離婚的情況,均不影響他們之間的收養關係或扶養關係,並且也不影響他們之間的相互繼承權。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與否並不影響與子女之間的親緣關係,因此繼承權也不會受到影響,如果沒有特別遺囑的前提下,離婚夫妻財產繼承的規定仍舊歸雙方兒女所有,同時還有雙方父母的贍養義務也要繼承人承擔,離婚後隨另一方共同生活沒有直接撫養的孩子,或者自己再婚產生撫養和贍養關係的繼子女同樣具有繼承權,如果存在繼承權爭議糾紛的,可以通過協商形式達成共識,無法協商一致的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