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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的財產如何管理?

夫妻間的財產如何管理?

一、夫妻間的財產如何管理?

建議兩人共設一個公共卡,一個人保管卡,一個人保管密碼.(不是別的目的,這樣可以更好的存錢,而且兩人也實現了平等.);

公共卡的錢由兩個協議存入(比如各存工資的50%,或者規定一個合理的數,作為以後小孩的教育基金,或者自己養老基金,或者公共設施的配備,或者其他大額急用等等);

其他的收入由夫妻雙方各自保管,以備零花等.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管理

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當事人通過協議形式,對婚前、婚後財產的佔有、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債務的清償、婚姻關係終止時的財產清算等事項作出約定的一種財產製度。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夫妻的關係在確定之後,就意味着雙方的關係是需要進行經營的,包括財產、債務、生活、工作等。通過有效的方法進行管理,可以減少雙方矛盾的激化。夫妻的感情需要在物質基礎上進行維持,雙方的共同財產則需要更加有效的利用和管理,促進再生財產的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