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財產分割

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婚前個人全款房子。婚後女方要求財產分割。

婚後產生大額財產原則上屬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均分,僅兩種情況屬個人財產,一是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轉化而成為現在財產,且此財產在個人名下,二是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除此之外所有情況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婚前產生財產,在誰名下就屬於誰的財產,如果為金錢則誰佔有誰獲得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