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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婚姻房產訴訟?

離婚對於夫妻來説是一件大事,雙方要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眾多離婚糾紛案件都和房產分割有關,畢竟房產是一個家庭最重要的財產之一,雙方離婚在進行財產分割的時候,處理不好就容易發生矛盾。

如何進行婚姻房產訴訟?

離婚是婚姻關係當事人終止婚姻關係的法定形式,無論是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對於夫妻共有房屋的價值評估和房屋歸屬等問題,都是離婚案件處理中的一個重點和難點問題。本文對我國《婚姻法》關於離婚房產分割的原則性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解釋(一)、(二)關於離婚房產分割的具體性規定等進行了比較深刻的剖析,以期便於離婚案件司法實踐的朋友借鑑。

新婚姻法關於房產的具體規定

為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標籤:訴訟 婚姻 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