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還需要公正財產嗎?
一、離婚還需要公正財產嗎?
離婚前辦理財產公證不是必須的。
當事人可以就財產分割達成協議,辦理財產公證並不是必須的。如果想辦理公證,需要出於雙方自願,一致同意辦理財產公證,並支付相關費用。如果雙方約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證處辦理財產公證,離婚財產分割以公證書為準。如果離婚前不能辦理公證,對於財產分割,以法院判決為準。
二、協議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後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
協議離婚的要點在於,首先雙方同意解除婚姻關係,其次對子女撫育、撫育費多少?如何支付?以及財產分割等做出安排,達成共識,並形成文字性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第三份交民政婚姻登記部門備案即可。由於是協議離婚,在協議離婚書上雙方都要簽字,而一旦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沒必要再到公正處公證,那就是畫蛇添足了。
三、訴訟離婚的,法院對夫妻財產分割進行判決的,在判決書生效時,離婚財產分割生效,因此,訴訟離婚也不需要離婚財產公證。
但是,現實生活並不是那麼簡單的,很多時候離婚證未辦理下來,雙方又達成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一方想要確定離婚財產分割,以防對方變卦的,此時就需要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具體來説,離婚財產公證包括兩種情況:對夫妻財產的公證、對離婚財產分割的公證。
如果離婚簽了離婚財產協議的,一般還是要公正一下,以免日後牽涉到不必要的麻煩中。
公證書是沒有有效期限限制的。因此,僅憑你們雙方的公證還不足以保證你日後有效實現使用權,建議報告所有權單位,並辦理相關手續。
四、如何辦理財產公證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提交的財產協議書籤名。至此,離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兩週後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了。
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後出現了感情問題或者其他的意外情況時,也是可以申請辦理離婚手續的,那麼在離婚時為了更好的保障雙方的權益,國家也是規定了在離婚時要將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如果在分割財產時出現了惡意轉移或者隱瞞等情況時,也是可以申請財產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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