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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離婚申請財產分割流程是什麼

不離婚申請財產分割流程是什麼

一、不離婚申請財產分割流程是什麼

1、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共同財產是最典型的共同共有關係,根據共同共有關係的一般原理,共同共有人在共有關係存續期間,不得請求分割共有財產,亦不得劃分內部份額,夫妻一方只有在解除夫妻關係後才能分割夫妻共有財產。

2、有下列重大理由可以請求分割財產: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2)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3)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無論何種情形,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都不得損害債權人利益。

二、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應以不轉移財產的實際佔有、使用、維持財產現狀為原則,以重新登記等方式明確財產權屬,對不同的財產要採取不同的分割方式。對於必須分割的財產要注重分割方式,應儘量減少對婚姻生活的衝擊和影響。

1、對於存款、債權等可以凍結、提存,必要時可直接分割;

2、對車輛、房產等財產不宜進行拍賣、轉讓,可通過變更登記等方式重新明確財產權屬;

3、對傢俱、家電等生活必需品,不宜也不宜轉移、變賣,可採取勘驗登記和庭審筆錄、調查筆錄的方式明確財產權屬及保管人。

在婚姻存在期間是不可以進行財產分割的,只有在離婚的時候,才可以進行財產分配。如果在離婚的時候,發現一方有轉移或者是私藏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可以進行少分配或者是不分配,即便是已經離婚,也可以申請隱藏財產重新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