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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財產的認定原則是什麼

夫妻共有財產的認定原則是什麼

夫妻共有財產是有一定的範圍的,並不是所有取得的財產都是共同財產,而且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必須遵守一定的原則,那麼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夫妻共有財產的認定原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夫妻共有財產的認定原則

首先,從財產的取得時間上看,一般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等,在此不再贅述。唯一值得一提的就是2001年《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九條已經明確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作出另外約定的除外。

其次,從財產的取得形態上看,應當分清婚前和婚後財產的關係。這種關係具體表現為:

一,直接轉化關係。即婚後財產直接由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轉化而來,這種轉化僅僅是婚前財產在物質形態上發生了變化,從一物到另一物,未產生收益。由於這種轉化,對於婚前財產而言,並未增值,相當於沒有產生新的財產,所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這種直接由夫妻一方婚前財產轉化而來未產生收益的財產仍屬於個人財產。如婚後用婚前存款購買的股票。

二, 財產收益關係。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收益可分為以下五種:

① 生產、經營收益,即通過以個體工商户、農村承包經營户、個人合夥或公司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益。

知識產權收益,即通過行使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性權利得到的財產性收益。

③ 自然增值,即由於財產所有人以外的原因,如市場供求等因素,導致的財產增值。

④孳息,一般分為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前者是指基於法律關係而產生的收益,如基於存款產生的利息;後者是指因原物的自然屬性而與原物分離所產生的收益,如從樹上摘下的果實。

⑤投資取得的收益。投資包括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直接投資是是指以取得或擁有公司、企業法人或非法人企業,或者以直接參與其經營管理為目的的投資,其產生的收益性質和①生產、經營收益相同;間接投資,是指僅以取得利息或股息等形式的資本增殖為直接目的的投資,其產生的收益性質和③自然增值或④孳息相同。

在這五種收益中,《婚姻法》把生產、經營收益和知識產權收益歸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將過去《婚姻法》解釋(二)中投資產生的收益進行了細分,把孳息和自然增值從投資收益中分離出來,並將其歸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改變了過去《婚姻法》解釋(二)中籠統的將所有投資收益都歸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做法。因此,對於投資取得的收益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是直接投資產生的收益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否則,就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最後,從財產的取得原因上看,必須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當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通過遺囑或贈與合同取得財產時,作為民法基本原則的意思自治原則應當考慮進去。《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作了概括性的規定,《婚姻法》解釋(三)繼《婚姻法》解釋(二)之後又對婚後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對於該房屋的產權歸屬,在充分尊重父母的初衷和意願情況下,作了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贈與的專門規定。所以,當被繼承人或贈與人依其真實意思表示,明確將其財產贈與夫或妻一個人時,那麼該財產就只能是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和個人財產的內容在婚姻法都有明確的規定,當然,夫妻也可以約定將個人財產轉化成共同財產,這些必須是在婚姻的存續期間才行。

標籤:夫妻 認定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