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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錯方離婚財產分割與賠償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離婚2.2W

離婚的財產分割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而當過錯方因為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其他過錯而導致離婚的,還需要支付損害賠償,根據精神損害程度,過錯程度和具體侵權情節以及實際經濟水平來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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