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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怎麼計算,離婚分割哪些財產

離婚財產怎麼計算?離婚分割哪些財產?

眾所周知,隨着人們思想的開放程度逐漸增高,離婚率一直居高不下。離婚中最受關注和爭議的問題就是財產分割糾紛。很多人不清楚財產分割如何分割,離婚財產怎麼計算?下面小編收集了相關資料,希望能夠對大家針對離婚財產分割問題有所幫助!

一、離婚財產怎麼算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二、離婚分割的是哪些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具體而言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這主要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勞動報酬形式,屬於勞動報酬性質的實物、津貼等也包括在內。

2、生產、經營收益:

生產、經營的具體形式很多,除辦廠、設立公司、建立企業以外,還有承包、租賃、投資、個體經濟、與他人合夥經營等多種經營形式,但凡在婚後從事生產和商業活動的收入大多是作為生產、經營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

3、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是基於智力的創造性所產生的權力,它是法律賦予知識產權所有人對其智力創造成果所享有的某種專有權利。

知識產權的範圍非常廣,包括:

(1)有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權利;

(2)有關表演藝術家的演出,錄音和廣播的權利;

(3)有關人們在一切領域中的發明的權利;

(4)有關科學發現的權利;

(5)有關工業品外觀設計的權利;

(6)有關商標、服務標誌、廠商名稱和標記的權利;

(7)有關制止不正當競爭的權利;

(8)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中的一切其他源自智力活動的權利。

知識產權收益,是指作品在出版、上演、播映後而取得的報酬,或允許他人使用而獲得報酬、專利權人轉讓專利權或許可他人使用其專利所取得的報酬、商標所有人轉讓商標權或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所取得的報酬。但是該收益依據《解釋二》第十二條規定:僅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而尚未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和非財產性的收益都不包括在內,比如説只有估計價格但並未投入市場產生收益的。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明確指明歸一方的除外:

凡是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通過繼承和贈與獲得的他人財產,只要被繼承人、贈與人沒有特別指明死後的財產和贈與的財產歸夫妻一方,所繼承和受贈的財產全部都應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以上是法律明確的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只有在該範圍的財產,並且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才能進行分割。

夫妻在離婚之際只能對屬於共同財產的部分進行分割,此時原則上是均等的分割,但如果一方有過錯的話,則可以適當的少分一些,並且還要注意照顧女方。

通過閲讀上述資料,相信大家對離婚財產怎麼計算這一問題已經詳細瞭解。離婚財產分割的主要是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包括婚後雙方共同購置的財產,包括雙方的工資獎金、知識產權收益等等。一般情況下,財產分割為一人一半,特殊情況還需要法院具體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