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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財產分割的前提是怎樣的

共有財產分割的前提是怎樣的

一、共有財產分割的前提是怎樣的

夫妻共同共有財產在離婚時候,可以協議分割,或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藏匿,揮霍共有財產,對方可以要求分割共有財產。

民法典婚姻編》(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二、共同共有財產類型

共同共有的發生,可以基於權利主體的一定的人身關係,如夫妻關係、家庭關係和共同繼承關係。共同共有的類型主要有三種。

(一)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是一種人身關係。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約定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家庭共有財產

家庭成員相互之間,也是人身關係,是一定範圍內的親屬關係。不能把親屬關係都當成家庭關係。如張某與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單獨居住。張某的家庭成員就只有3個人,而不是5個人。家庭共有財產,屬於家庭成員共同共有的財產。其中比較典型的是基於農村共同生產生活而產生幾代同堂的現象,其共同居住人對家庭財產是共同共有。

(三)共同繼承的財產

共同繼承的財產,在繼承開始以後,遺產分割之前,數人(相互之間是親屬,是同一順序繼承人)對遺產享有共有權的財產。一般認為,這種共有是共同共有。

另外,除了以上三種因婚姻家庭關係產生的共同共有外,現代法律認為基於合夥關係產生的合夥共有財產的性質,無論是合夥投資還是合夥積累,無論是營利性合夥的財產還是非營利性合夥的財產,都是共同共有財產,在該財產之上構成的關係,是共同共有關係。

離婚已經很普遍的存在公民的生活中,離婚要跟結婚一樣只有領取離婚證才是合法的。離婚期間如果有人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轉移或者是進行隱匿,那麼在起訴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是可以不進行分割或者是少進行分割的,字而已分割怎樣都可以。

標籤:財產 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