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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寫女方名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房寫女方名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房寫女方名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取得,除另有約定或法定屬於夫妻個人特有財產以外的由夫妻雙方共同享有所有權的財產。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依該條規定的精神,對夫妻共同財產應當這樣理解:

一是從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方面着手。“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 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後所取得的財產”。

二是從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性質着手。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是“屬於夫妻公有的財產”。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有兩點需要注意:

第一,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所謂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從男女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雙方離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的期間。

第二,夫妻共同財產的取得是指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並不只是財物的實際得到。財產所有權的取得和具體財產的取得有時是同步的,有時則是先後發生的。因此,劃分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關鍵是取得該項財產所有權的時間,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具體取得的財產,不一定就是共同財產,只有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財產權利的,才屬於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關係的存續期間

夫妻財產關係派生於夫妻人身關係,只有男女雙方依法具有夫妻關係,相互間才能產生相應的共同財產關係。夫妻共同財產關係的產生應以夫妻人身關係的成立為依據,若婚姻關係消滅,則夫妻共同財產關係即行終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在具體的問題的處理上需要自己結合有關的法律進行協商,如果正的無法解決,就需要自己進行申訴,從而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但是具體的操作流程,有關的當事人還是需要進行一定的諮詢,減少自己的程序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