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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據離婚協議過户財產嗎?

可以根據離婚協議過户財產嗎?

一、可以根據離婚協議過户財產嗎?

可以,離婚協議是基於婚姻關係的當事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對夫妻共同財產權利的處分。因此,離婚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當事人因履行協議發生糾紛的,適用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和相關規定。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只有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方具有強制執行力。所以,離婚協議的性質決定了它並不具備強制執行力。實踐中,很多地方包括一些大中城市的房管部門即以此為據,對僅憑離婚協議的一方當事人單獨辦理房屋過户不予受理。

二、離婚房產過户手續辦理流程

離婚房產過户首先需要辦理離婚房產析產,離婚房產析產是離婚房產過户免徵契税的證明。如果不是因為離婚分得的房產,在房產過户時就需要繳納契税。辦理完離婚房產析產手續後,就可以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離婚房產過户手續,具體的過户流程有:

(1)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税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未達成協議,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離婚方式。如果是訴訟離婚,離婚房產過户手續辦理要帶的帶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複印件;

(2)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房產證;

(3)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4)房產證。

對於離婚協議的相關內容認定必須由雙方協商認定,特別是對於離婚財產分割的處理上,因為我國法律明確提出了對於財產分割,雙方可以達成一致意見的,按照協議進行處理,所以對離婚協議中涉及到的財產過户情況是可以作為證據進行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