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哪種情況女的可以多分財產
一、離婚哪種情況女的可以多分財產?
明確可多分財產5種情形:
1、隱藏財產:比如提前把車輛、收拾等貴重的財產藏起來,被視為隱藏財產。
2、轉移財產:多指提前變更財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如馬某某提前轉移寶寶的財產。
3、變賣財產:私自那財產變賣只是改變財產形態。但是如果把變賣房子的錢存起來,或者已經花了,最終未必會少分。如果變賣房產後,房產漲價了,可以要求賠償相應的損失。
4、毀損財產:實際中經常出現夫妻矛盾激化,可能出現砸壞車輛、收藏品等貴重物品的行為,若有證據證實,可以申請主張多分財產。
5、偽造債務。這種是必定少分的。
照顧性多分財產的3種情形:
1、一方有過錯,無過錯方可酌情多分財產;
這裏的過錯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婚外性行為等其它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
2、獲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
如果雙方有孩子,考慮到孩子撫養,一般會多分。
3、女方;
女方相對於男方弱勢一點,道理上可以適當多分點。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時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但是規避法律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
(2)夫妻分居後,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的一方應當補足。
(3)主張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可能因為一方有過錯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後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
(6)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誤將個人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隱藏、轉移的,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7)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產的,可以先就離婚案件和已經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難以查清的財產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不影響離婚案件的審理。
(8)屬於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適用正常離婚程序的處理方式;屬於非法同居的,其財產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假如夫妻之間感情的破裂本身就是因為生活中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而且男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並沒有侵犯到女方任何的合法權益,無緣無故的女方就想要多分財產這對於男方來説也是不公平的。儘管婚姻法也規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要相對照顧弱勢羣體一方,但想要多分也是要實際情況實際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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