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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中房產分割實務要注意什麼問題?

離婚案中房產分割實務要注意什麼問題?

一、離婚案中房產分割實務要注意什麼問題?

(一)商品房分割注重出資與登記相結合原則

眾所周知,商品房是買賣雙方按照市場規則,平等地協商房屋的價格、質量等各要素,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後取得的房屋。離婚審判實踐中的商品房主要分為全額付清房款的房屋和按揭商品房。所以對於離婚中商品房的分割,主要依據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確立的出資與登記想結合的方法。

(二)房改房、集資福利房分割貫徹房改政策原則

1.對於離婚夫妻單位房改房問題

房改房的產權的歸屬按購買時間區分,婚前購買的就是個人財產;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認定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雖然購房時享受了優惠政策,但分割時應按市場價來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在第19條作出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房改房的分割應當按照商品房市場價的價值進行分割。

2.離婚夫妻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房屋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房屋問題

3.對於離婚案件中涉及的集資福利房

這種情形,主要是考慮婚前婚後購買的問題。集資福利房的出資通常是一次性的,或者兩次。這類的房屋分割只考慮出資時間和結婚時間。在簽定購房合同時,合同裏會涉及到購房人的工齡問題,如果有婚姻就涉及到夫妻二人的工齡。儘管在購房時享受了不同的優惠政策,但在離婚時,應該以市場價來分割房屋。

(三)拆遷安置房根據拆遷時適用的政策、被拆遷房屋的建造情況及安置房屋有無補交差價認定安置房的性質

離婚案件審判實務當中,拆遷安置房的分割常常成為焦點,特別是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也有被納入拆遷範圍。

拆遷安置房享受土地劃撥、規劃費減免等相關政策,價格比商品房優惠。拆遷安置房的政策性較強,各個地方都有相應的政策規定,而且實踐當中,很多拆遷部門為了儘快拆遷,在執行政策時尺度不一致的情況非常多,因此案件處理中既要考慮該地區拆遷的統一的政策,又考慮個案的具體情況,分割時應儘量公平合理。

二、離婚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隨着我們國家的離婚率不斷提高,會有越來越多的夫妻會因為瑣事而選擇辦理離婚手續,那麼雙方也會在婚後擁有一定的共同財產,所以在辦理離婚手續時,要將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雙方對財產的分割有所約定,並沒有任何的爭議時,就可以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