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假離婚後出軌,訴訟重新分割財產能行嗎?

假離婚後出軌 訴訟重新分割財產能行嗎?



離婚成真離婚,這樣的案例有很多,其中風險每每被媒體曝光,但是在有些事情面前,因為巨大的利益當事人還是會選擇去做,那麼“假離婚”後財產還能再次進行分割嗎?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

1、 辦理假離婚後,夫妻雙方未同居的。

此種情況下,發生財產糾紛的處理方式就比較簡單。首先,辦理了離婚登記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已經生效,除非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的,離婚協議生效後財產是無法請求重新分割的。

2、 辦理假離婚後,夫妻雙方依舊生活在一起,同居的。

辦理假離婚後,同上面的情況一下,夫妻雙方協商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已經生效,除非有欺詐、脅迫情形發生的,財產不能要求重新分割。但是,由於夫妻雙方離婚後依舊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同居關係,在財產分割發生糾紛的,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同居共同所得的財產分割時按照一般共有財產處理,也就是説條件一樣的情況下,平均分割。共同所得的財產是指雙方共同勞動、經營或管理的財產。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總結起來有以下幾點:第一,如果同居雙方能就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協議,則按雙方的協議處理;第二,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由法院依法分割;第三,雙方的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但要綜合考慮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照顧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利益;第四,雙方同居期間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一般按雙方的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第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重病未治癒的,法院可判決其多分財產或由另一方給予適當幫助。對於離婚後,協議的財產分割無權請求重新分割。

相關案例: 

劉某與鄧某結婚兩年,鄧某謊稱有抑鬱症,要求與劉某分開一段時間,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分清。不料不到一年發現鄧某已另結新歡。劉某遂起訴至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近日,人民法院受理了這起案件。

劉某訴稱,剛從北京某名牌大學畢業的劉某進入某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間認識了相貌英俊的同事鄧某,兩人很快就陷入熱戀。2010年2月,兩人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後一年多兩人過着幸福安定的日子。2012年年初開始,劉某發現鄧某情緒較為低落,經常悶悶不樂,鄧某稱自己患上了嚴重的抑鬱症,希望與劉某分開一段時間,多次開導無效後,劉某答應了鄧某的請求,兩人於2012年3月經民政局協議離婚,離婚時鄧某給了劉某17萬元,雙方約定一年後復婚。但是一次偶然的時機,劉某發現鄧某與其女上司有婚外情,鄧某曾陪着該上司到醫院做人流手術。氣憤不已的劉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分割其與鄧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樓房、汽車、股票等夫妻共同財產共計35萬餘元。

開庭審理過程中劉某認為鄧某給付的17萬元是兩人的共同存款,當時因為是假離婚,鄧某曾説是暫時讓她保管,兩人購置的樓房、汽車及股票在離婚時並未分割。

鄧某則稱自己不是假離婚,其與劉某到民政局簽訂離婚協議前已經給了劉某17萬元夫妻共同財產的折價款,所以才在離婚協議中約定了“夫妻無共同財產,無財產糾紛”。故不同意劉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劉某和鄧某在離婚協議書上未明確約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對於鄧某給付劉某17萬元的行為的性質,雙方亦未有書面的約定。從鄧某、劉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置的財產狀況來看,如認定該款即為對雙方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對劉某有失公平。結合本案的案情,法院認為宜認定該款為對夫妻共同存款及部分其他共同財產的分割。現劉某要求分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車輛、房屋及股票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最後法院判決除已給付的17萬元以外,由鄧某再給付劉某財產折價款186467元。

 一方出軌,會影響夫妻財產分割嗎?  

  孩子可以參與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