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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婚前購房離婚怎麼分配

一方在婚前購房離婚怎麼分配

一、一方在婚前購房離婚怎麼分配

離婚後處理婚前買的房產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一)婚前買房是一方個人支付

這種情形在法律上屬於夫妻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不能進行分割,離婚時對該房產的處理只能根據產權人的意願。

(二)婚前買房均為二人出資

雖然還沒有結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資買房,該房產就算二人否認共有財產,可以進行分割,分割方式按當時的出資比例。

(三)一人支付首付,婚後還貸

在法律上有規定,婚前買房友一方支付首付的,該首付部分屬於個人財產,婚後還貸的部分屬於共同財產,應當由夫妻共同分割。

(四)婚前父母買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如果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則屬於該方個人財產,如果明確贈與雙方,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進行分割。

二、婚前買房注意事項

(一)婚前雙方共同買房簽訂協議或財產公證

婚前雙方感情深厚,到了不分你我的地步,但是畢竟還沒有結婚,產生變動的概率還是有的。為了避免將來分手時出現產權糾紛,只要還沒結婚,最好雙方就買房的財產進行公證或者簽訂協議。保留出資憑證,在將來發生產權糾紛的時候是一份很有利的證明,能有效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二)婚前買房房產證上的名字需要注意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前房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因時間的延續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買房時應該在房產證上的名字必須體現出兩人的共同出資,並且事先商議好房產份額配比。

(三)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情況

很多父母都會為子女在婚前買房,一般來説沒有特別説明的在法律上視為贈與。但是如果買房時房產證上寫了雙方的名字,該方產就視為對雙方的贈與,如果結婚不成,對出資方來説就是一筆損失。所以不論是父母贈送也好,向父母借貸也好,都要寫明出資情況,以便將來發生爭議的時候作憑證。

(四)婚前購房所負債務

年輕人購房很可能面臨錢財不夠的問題,通常都會向各方親友借貸。此時雙方必須注意的是,債務的借貸,債務的負擔以及房產的出資比例都要事先商量好,最好寫一份協議,註明買房債務的各種細節,以防產生糾紛時分不清債務份額。

現在男女在結婚之前就買房的情況居多,而此時可能是一方買房也有可能是雙方共同買房,當然也有可能是登記在一方名下,另外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情況也不少。而針對不同的情況,在離婚涉及到房產分配的時候,可能就會對實際的處理造成一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