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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還貸款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婚後還貸款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還貸款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還貸款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婚前按揭購買房屋,結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但需要先扣除購買方首付部分。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處理原則是什麼?

(1)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尊重夫妻雙方的意願,但前提是該雙方的意願必須是真實的、合法的。在一方願意放棄全部或一部分財產權時,只要不危害國家、集體、社會和他人合法權益,應當允許。

(2)男女平等原則。我國法律規定男女平等。那麼,在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就應遵循平等原則,均等分割。當然,夫妻對共同債務的償還義務承擔上也應是平等的。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因一方重婚、通姦、虐待或實施暴力等傷害另一方及其親屬等行為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當然,也應當保證有過錯方的基本生活。

(4)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這是從保障婦女、兒童權益角度出發的,雖要遵循夫妻均等分割,但也不是説夫妻絕對平均,也不是簡單地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對半分割。一般來講,女性的經濟能力、生活能力等方面相對男性的,會弱一點,因此,適當照顧女方是必要的。照顧子女的利益,也是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需要。

(5)有利生產與方便生活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注意從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的需要角度出發,不能損害財產的效用和價值,應該保障使其在分割後能充分發揮其效用,不降低其價值。對不能分割的,則應作價補償給對方。

(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進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的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有非法所得,應當依法收繳,不得進行分割。

在日常生活當中,可能有一些人在結婚之前就已經購買房屋,但是房屋是利用按揭還款的方式來完成的,所以導致結婚之後繼續的利用夫妻共同財產來還貸,此時關於這部分是屬於共同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