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離婚房產可以不分嗎?
剛如果一對夫妻,因為我是原因而導致的離婚,那麼隨之而來的,可能會涉及到了財產分割,如果離婚房產可以不分嗎?其實根據相關的説法為知道,如果離婚之後,其實雙方的婚房是可以不用分割的。那麼具體的內容,我們來通過下面的文章來了解一下。
如果夫妻雙方離婚,房產可以不用選擇分割。
因為房產屬於不動產,在一般不宜分割的情況下,可以不分割,但是,依據《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佔有房屋的一方應該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房屋價值一半的經濟補償。
1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首先,沒有任何規定,雙方在離婚後,一方的户口必須遷出或者分户,因為是否進行户籍遷轉屬於公民自由選擇的權力範圍。
其次,公安機關作為户籍的管理機關,當事人有權直接到公安機關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機關有告知的義務。根據《户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規定,户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户口登記機關。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在閲讀本篇文章之後,我們能夠知道了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內容,畢竟能夠了解,如果夫妻二人選擇離婚,什麼可以選擇不用分割,其實離婚這種現象比較普遍,但是我們也不希望看到,這也就提醒了那些夫妻如果離婚房產可以不分嗎相應問題就能夠有所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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