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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財產沒有分割可以立遺囑嗎?

共同財產沒有分割可以立遺囑嗎?

一、共同財產沒有分割可以立遺囑嗎?

夫妻共同遺囑是指夫妻之間經過商量,對共同財產採取一致意見,用同一個遺囑的方式處理死後的財產。夫妻共同遺囑的設立是基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遺囑處分的對象是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遺囑,我國《繼承法》沒有明文規定,但也沒有禁止性規定。因此,依“法無禁止便可行”的法律原則,夫妻雙方可以用共同遺囑形式來處分其共同財產。在這裏,還要説明的是,一方死後,活着的一方是沒有權利代替死者立遺囑的。

如果遺囑涉及的財產已經走出立遺囑人財產範圍,則對超出的部分無效。

二、夫妻共同遺囑何時發生效力

所謂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但共同遺囑在我國《繼承法》上並沒有體現,法律對它並未做出明確規範。

但共同遺囑與被繼承人單獨立遺囑最大的不同是為了保護後去世的被繼承人,若一個被繼承人去世了,就分割遺產的話,後去世的被繼承人就可能會造成生活困難。

因此我們認為,夫妻共同遺囑的生效時間是共同遺囑的所有被繼承人全部去世以後。

三、公證遺囑的形式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遺囑人如果要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也必須由原公證機關辦理。

特徵: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

2、遺囑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

3、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代書遺囑,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並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4]

準備材料:

財產憑證(如涉及房產,指房產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契證)、户口本、身份證,到公證處辦理即可。如公證人員認為老人民事行為能力存在缺陷,可能影響遺囑的效力的,會要求當事人提供專業衞生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在婚姻法中明確規定了,夫妻雙方在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後,雙方的收入也是屬於共同財產,在處置和使用共同財產時都需要徵求配偶的意見,如果在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也是需要將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當雙方出現了糾紛爭議時,是可以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