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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財產怎麼分割?

夫妻共有財產怎麼分割?

一、夫妻共有財產怎麼分割?

1、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2、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共有財產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共同共有產生的基礎是共同關係。

共同共有依據共同關係而產生。沒有這種共同關係的存在,就不能發生共同共有關係。但是,根據《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條的規定,共同共有也可以約定,但該條規定的“約定”,主要是指《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規定。

2、共同共有的財產權利不分份額。

共同共有的財產權利不分份額,只要共同關係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權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權利及於整個共有財產,而不僅僅及於共有財產的某個部分。

3、各共同共有人對共同財產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平等

只要共同關係存在,各共有人對全部共有財產就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承擔的義務也是平等的。

綜上所述,夫妻在婚姻生活期間,總會產生一些共有財產,比如各自的工資、婚後購買的投資理財產品及購置的不動產等。對夫妻共有財產分割應該是一人一半,平均分割。但是這個不是絕對的,可以根據一方對家庭的貢獻及付出,撫養孩子等情況不均等分割。

標籤:財產 分割 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