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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徵地的程序

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後擬訂徵收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後逐級上報。
5、徵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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