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結婚多少年離婚有一半財產

結婚多少年離婚有一半財產

一、結婚多少年離婚有一半財產

離婚時財產分割,與結婚多久無關。依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婚後財產分割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婚後財產分割具體如下:

一、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二、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規定。

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①工資、獎金;

② 生產、經營的收益;

③知識產權的收益;

④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①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②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我國夫妻財產製度的建立最大限度的體現了男女平等,個人所有權的公平原則,及對弱者保護原則。現行婚姻法對婚後財產分割的規定是採取“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判決。對共有財產分割的原則通常是各佔50%。

“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住房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的規定,顯然沒有立法根據。

其一是設置婚前財產屬個人所有,對沒有約定放棄的,就沒有理由強制將所有權人的個人婚前財產轉製為共有財產;

其二是所有權的取得只能是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強制轉移婚前財產沒有根據;

其三是個人婚前所有財產與婚後共有財產應分別對待,才能體現夫妻財產製的公平原則。也才能鼓勵、提倡婚姻的雙方以勞動創造財富及積累婚後財產

如一方婚前房屋,婚後經雙方改建、擴大的,那麼離婚財產分割時,應首先排除原有房屋部分(或價值)後,再分割夫妻雙方改建、擴大的部分。

對此需解釋的是,法律並不反對保護弱者,但維護弱者利益必須合法。對婦女的保護可以從其他方面給以保護,例如通過救濟、補助方式,還可以通過立法裁判房屋居住權或使用權,給無經濟能力、無房居住的婦女。保護弱者的權益。其次,由於我國傳統的習慣,男女結婚時通常是男方購置、準備住房和大件生活、消費用品,女方一般購買、準備牀上用品等,顯然女方財產屬於易消耗的財產,因此,婚後財產分割必須考慮這一特徵給以補償,以示財產分割公平。

綜上所述,婚姻法中並沒有規定在我國結婚需要滿多少年才能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只要在結婚以後,雙方婚姻關係存在期間的收入在離婚的時候都應當平均分割,但是如果是婚前個人財產,那麼不管結婚多久都是屬於個人婚前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