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婚後放棄財產約定有效嗎

婚後放棄財產約定有效嗎

一、婚後放棄財產約定有效嗎?

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書面訂立即有效。

《婚姻法》規定: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儲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簽訂離婚協議需注意什麼問題?

離婚協議,是指雙方均表示離婚,以及離婚後財產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其中,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約定只有在雙方解除婚姻關係後才能生效。也就是説,離婚協議中的“協議”是附條件的,即以“離婚”為生效條件,若離了婚,協議內容有效;若還沒有離婚,條件不成就,協議當然不能生效。

(1)必須雙方自願。非自願採用威逼、脅迫手段簽訂的離婚協議的等部分的協議是無效的。比如對財產協議的某部分不籤就要殺害對方、或對方的親屬,被逼方無奈簽署的部分。

(2)應由雙方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

(3)離婚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如雙方離婚,規定另一方不得、不得離家,即所謂的離婚不離家,這一條款違法了《婚姻法》的規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無效的。

(4)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協議中以撫養費為籌碼,約定放棄探視權不付撫養費,這一條款因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

(5)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

(6)離婚協議應當履行,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履行。經過法院認可,一方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婚後放棄財產只是一紙空文的話,還有可以反悔的餘地,落實到書面協議中就是為了避免有些人這種出爾反爾的做法。一般婚後放棄財產的約定都是在結婚之前就達成的一種共識,沒有考慮清楚或者心裏有一絲不願意就不要輕易簽字,否則就算反悔了也只能按照協議履行的。

標籤:財產 婚後 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