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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財產如何留給子女的應該怎麼寫

離婚協議書財產如何留給子女的應該怎麼寫

一、離婚協議書財產如何留給子女的應該怎麼寫

離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是平均分配,即一人一半,留給子女,視為贈與;

見: 離 婚 協 議

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公民身份號碼 。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 族,住 ,公民身份號碼 。

男、女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後感情一般,因雙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無法共同生活。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1、男方與女方自願離婚。

2、兒子/女兒取名 ,離婚後由男方/女方撫養,由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 元,在每月 號前付清,直至付到 18週歲止。

3、雙方有位於 房產一套、 牌號車輛、存款 元等,雙方一致同意:贈與給兒子/女兒 。

4、雙方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5、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後生效。

男方: 女方:

2015年 10月 日

二、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係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於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

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並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這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根據最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時必須出具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書是指相關的當事人在離婚時,根據雙方的意願書寫的一類離婚證明文件。只要是合理合法的情況下,雙方可以將財產全部給於子女,只不過要符合我國的相關規定,進行辦理這類事件,才能夠保護子女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