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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判決有哪些規定?

離婚後財產判決有哪些規定?

離婚後財產判決有哪些規定?

離婚夫妻在離婚後發現還有財產沒有分割的,對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的;或者在協議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都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財產。法院判決後,如果對方不按照判決分割財產,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協議離婚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

1、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登記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4、登記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訴訟離婚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

1、訴訟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離婚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訴訟離婚已經生效併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 裁定,由離婚案件的一審人民法院執行。協議離婚已經生效的離婚協議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對於提出申請執行的期限,《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以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離婚案件當事人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強制執行,一年的開始時間為離婚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後一天。

離婚後財產判決的起訴時間有着一定的上限,超出起訴的年限則無法進行申請。但是如果是在判決後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財產等欺騙行為,此時屬於財產判決起訴的審理範疇之內,被害人即可按照相關程序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進行財產分割。

標籤:離婚 財產 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