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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的房子離婚能分嗎

一、婆婆的房子離婚能分嗎

婆婆的房子離婚能分嗎

根據《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因此,該問題中所謂婆婆的房子能不能分,應該視情況而定,假如婆婆還在世,那麼該房子就屬於婆婆的個人財產,並不屬於其兒子,也就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因此離婚時不能分割。

二、房產是婆婆名字離婚後能分房產嗎

1、不動產的物權變更、設立、消滅以及轉讓經過依法登記的話,就會發生法律效力。如果沒有依法進行登記的話,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在離婚的時候,可以證明婆婆的房子自己出資購買了,可能將該項房產作為一般債權進行處理。當然,如果婆婆願意將自己的房產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給兒媳的話,法院予以支持。

2、離婚之後,兒媳不屬於婆婆法定繼承人,所以沒有資格參與財產的分割。房產證上面寫的是婆婆的名字,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婆婆的財產進行分配的時候,法定順序的第一繼承人優先享有繼承權,如果第一繼承人都不存在的話,就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但是兒媳婦不在法定繼承人的順序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