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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財產分割孩子算嗎?

父母離婚財產分割孩子算嗎?

雖則社會觀念的進步,離婚,已經是當代社會中的人們不得不面對的一個問題了,而離婚最重要的一個問題就是財產分割,這往往是引起離婚糾紛的原因之一,新婚姻法更加明確了婚姻財產分割這一塊,那麼離婚財產分割孩子算嗎?今天就給大家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離婚財產孩子有份嗎

首先答案是否定的。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是指基於夫妻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或者其他途徑得到的譬如工資,利息,獎金,房租,股票收益等等收益獲得的實物或者貨幣形式的財產性物質。

離婚需要夫妻雙方的所有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當然有一方明確表示放棄的除外 ),分割是夫妻雙方的事,無關第三人(包括成年或者未成年)。當然如果是夫妻雙方和自己的的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沒有分家的,首先要理清屬於子女的財產後再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這實際上是家庭財產的分割,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 所以孩子是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

一般來説,家庭財產是由夫妻兩人通過勞動積累的,未成年人尚未參加勞動,無經濟收入,因此,在父母離婚時,無權分得家產。但是,離婚時不能將屬於未成年人的財產當作家產分割。根據法律規定,下列財產屬於未成年人個人所有:

(1)獲得的獎金,如因成績優異而獲得的獎學金,因見義勇為而獲得的政府獎勵等。

(2)接受贈與而得的財產。贈與人明確表示將贈與物贈給未成年人個人的,應當認定該贈與物為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

(3)繼承遺產而得的財產。按照繼承法規定,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可以通過立遺囑的方式讓孫子女、外孫子女繼承自己的遺產。

(4)人身損害而得的財產。未成年人因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致殘的,有權要求加害人等賠償義務人賠償,包括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其中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屬於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個人財產。

(5)享有智力成果而得的財產。《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6條規定:“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不受侵犯”。所以,未成年人通過發明專利、發表文章、繪畫作品等智力成果獲得的報酬屬於其個人的財產。

《民法通則》第18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因此,父母無論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離婚時,都不得擅自處理屬於未成年人個人所有的財產,更不得強行佔為己有。

通過以上內容可以知道,離婚財產分割孩子算嗎的答案是否定的。但是孩子會牽扯到撫養費的問題,且在財產分配原則上也會照顧孩子,對於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房子等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分給撫養孩子的一方。而且夫妻財產分割時也不能分割子女的私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