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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時子女分割財產嗎

父母離婚時子女分割財產嗎

一、父母離婚時子女分割財產嗎?

夫妻離婚分配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孩子沒有權利參與夫妻財產分割。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的財產分割由夫妻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在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基礎上予以分割。所以,離婚時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在夫妻之間進行的,只是為了保護孩子,可以在分割財產時對撫養孩子一的方有所照顧。但是,孩子本身對夫妻財產的分割是不享有權利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離婚賠償條件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四、離婚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其實子女不僅沒有權利參與父母的財產分割,對於父母親來説也不能以親情關係去道德綁架對方,就是説在根本都不跟對方商量的情況下,就私自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甚至全部都轉移到了孩子的名下,這樣做也是在轉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