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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房屋增值税怎麼分配?

一、離婚後房屋增值税怎麼分配?

離婚後房屋增值税怎麼分配?

《婚姻法》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就本案的情況而言,婚前購買的房屋應屬於黃先生的個人財產。但婚姻案件中由於雙方關係特殊,對於資產增值如何分配的問題,需要考慮當事人之間基於身份關係對於財產增值的貢獻問題,以及增值部分的性質。

正常情況下,夫妻雙方在婚後共同生活期間,對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可能有維護、保管、投資等行為,如果這些行為足以導致財產本身的增值,即該行為對財產的增值做出了貢獻,那麼在處理增值財產歸屬問題時,就應當考慮結合行為人對資產升值所做的貢獻比例進行補償。如果財產的增值與行為人的婚後行為沒有必然聯繫,即當事人的行為並不足以導致財產價值的增加,那麼財產的增值部分屬於自然增值,就應當歸財產所有人所有。

1、婚前個人財產全款購買,婚後房產增值部分,離婚咋分?婚前個人財產全款購買的房屋屬於婚前財產。婚內房產增值的部分也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房產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只歸屬與房子的產權人。

2、婚前個人財產貸款購買,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房產增值部分怎麼分?這種情況,在房屋的權屬上還是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因此,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分為兩部分:共同還貸的升值部分和未償還貸款的部分。

此時,對於共同還貸的升值部分,在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由個人償還的增值部分則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婚後夫妻共同購買,婚後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產增值部分怎麼分?離婚時房屋此時的價值就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房產增值部分不用單獨列出來進行分割。

雙方可以進行協商,由對方來補償自己的房屋增值税部分。然後再將房屋的另一半全部進行購買。具體的價格有夫妻雙方來進行決定。但是如果雙方沒有涉及到房屋題的相關分割而是對於貸款的相關問題,那麼就有獲得房屋的那一方進行全面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