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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財產分割權意味着什麼

放棄財產分割權意味着什麼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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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中放棄財產分割意味着不能分割財產嗎

離婚案件中放棄財產分割意味着不能分割財產,一般離婚訴訟中法院會詢問財產分割意見,如果雙方達不成一致也可以先判決離婚,以後再談財產問題,可以在判決後兩年內提起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的訴訟。離婚訴訟中法院採取的是“不告不理”原則,原告起訴書沒有提,法院不會判。

在認定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公司股權時,既要考慮股權權能的綜合性,使之有別於有形財產的分割,又要考慮到其他有限責任股東及公司的利益。對於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股權,婚前取得股權婚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股息紅利和婚後以個人財產出資取得的股權,應認定為個人財產,離婚時歸所有權人;夫妻雙方婚後以共同財產出資而取得的股權以及在約定財產製下將個人的婚前股權財產約定為共有的,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要依法分割。由於《公司法》對股權的流轉有諸多的限制性規定,需要根據股權記載形式的差異分別作以下處理:①以夫妻一方的名義所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證明書,是證據證券。它是證明股東出資和享有股權的憑證,既不能公開發行,也不能上市流通。根據《公司法》第35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轉讓股權實質上是出資的轉讓,並且受到一定的限制。具體到以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出資所得的股權的分割,即為出資證明書的夫妻一方向非股東的另一方轉讓出資的運作過程。如果該行為取得全體股東的過半數同意,並且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那麼夫妻中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受讓部分出資,享有股權。公司將其姓名、住所以及受讓出資的數額記載於股東名冊。如該行為未取得全體股東的過半數同意,由不同意轉讓的股東購買該部分出資,而後夫妻中的另一方對轉讓出資所得享有所有權。②以夫妻一方名義所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記名股票,是證權證券。由於該種股票並不記載有股東姓名,轉讓時受限制較小,只須在證券交易所交付股票即可完成股權的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