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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虧損分配財產的順序是怎樣的?

公司破產虧損分配財產的順序是怎樣的?

一、公司破產虧損分配財產順序是怎樣的?

主要應按公司法的規定,進行資產清算。根據公司法186條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對於清償了全部公司債務之後公司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取得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權,是公司股東權益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公司股東的基本權利。

破產財產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2、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產債權。

二、破產清算的程序是怎樣的?

1、調查和清理公司財產。清算組根據債權人的申報和調查清理公司財產的情況編制公司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和債權、債務目錄。

2、制訂清算方案。編制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之後,清算組應當制訂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債權和清償債務的具體安排。

3、提交股東會通過或者報主管機關確認。公司的清算方案,股份有限公司應將清算方案提交股東大會通過;有限責任公司應交股東會通過。因違法而解散清算的公司,清算方案還要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4、如果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時,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清算組有責任立即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

綜上所述,有的公司連年虧損導致陷入破產境地,法院批准破產申請的,公司就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用公司財產減去負債後,剩餘的財產先繳納企業未付的税費,然後支付工人的工資社保。這個時候還有剩餘的,再給股東分配,根據各個股東的出資比例確定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