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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權知道對方財產嗎

夫妻有權知道對方財產嗎

夫妻有權知道對方財產嗎

有權。

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明確:“夫妻雙方對夫妻共有財產依法享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夫妻一方持身份證、户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係的有效證件,可以向工商行政、住房保障、車輛管理等部門申請查詢另一方的財產狀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受理,併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在離婚訴訟期間,夫妻一方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夫妻共有財產證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收集。”

什麼樣的財產可以去查詢

(一)夫妻間可以實行共同財產制,也可以實行分別財產制,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及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約定不明的或沒有約定的,適應婚姻法十七條、十八條的規定。這個約定是對雙方都有效的,那麼這樣來説,屬於夫妻一方的就屬於個人的財產,受隱私權的保護,即便是夫妻關係中的配偶也無權去查詢。物權法中也強調,對於個人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去查詢。夫妻雙方都是獨立的主體,任何一方都不能代替另一方去查詢對方的財產。更不能侵犯對方的合法權益。

(二)但是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佔有,收益、使用、處分等都有平等的權利,因此夫妻雙方都有權查詢,或瞭解自己想要了解的問題,而信息的透明化對於減少夫妻財產紛爭,也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並不侵犯配偶隱私權的問題。在日常的生活當中,夫妻雙方對於共同財產一般都有管理權,比如共同存款,共同開銷等,都是可以互相坦誠。這樣更好維持婚姻關係。

加強對於無過錯方的司法保護是勢在必行的,如果對於夫妻共同財產有疑問或不滿的,那麼我們可以通過合法手續去專門機構查詢,雖然互查財產成為一種趨勢,但是不到萬不得已我們可以不走這一步。

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有權知道,離婚了夫妻共同財產是需要進行平均分配的,所以雙方於權知道對方的財產。如果在離婚的時候,發現令一方轉移、隱藏,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在進行夫妻共同財產分配的時候,可以進行少分配或者是不分配。

標籤:有權 夫妻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