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知道對方轉移財產可以起訴嗎
一、離婚後知道對方轉移財產可以起訴嗎?
離婚後知道對方轉移財產的情況下,可以起訴要求重要分割財產。對於離婚前財產轉移的行為,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説,離婚後在發現對方離婚前有財產轉移、隱匿行為的,可以在發現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二、司法解釋
雖然法律規定了對離婚財產轉移怎麼辦的保護措施,但是與其在離婚後通過法院重新分割財產,還不如防患未然,防止財產被對方轉移,以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將當事人提出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定為自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兩年之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夫妻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是離婚訴訟案件中的難點,對資金類財產的分割是比較簡單的,但涉及到固定資產的分割就需要雙方進行協商來決定的。另外,如果一方私自轉移共同財產,則構成了違法行為,並構成了法律上認定的有過錯方,司法機關在判決時可以主張對其不分財產或者少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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