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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能否申請財產保全?

離婚能否申請財產保全?

一、離婚能否申請財產保全?

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轉移夫妻共有的房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對該房產進行財產保全。實踐中,如果房屋雖然為共同財產,但產權記載在一方名下,那麼,未經另一方同意,一方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完成房產轉移的過户交易手續,將售房款歸為自己掌握。

如果受讓方即買房方為善意,且支付了相當的對價,法院一般會認定該轉讓行為有效。而另一方的損失只能向擅自轉移房屋一方索賠。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應該提供提保。意思就是説,既然你申請法院查封另一方的財產,那麼你就應該在申請法院保全的同時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擔保,以保證自己的申請有錯誤時,另一方可以拿擔保彌補損失。

申請人財產保全的當事人,可以拿自己單方名下的財產擔保,也可以用第三人即擔保人的財產作保。當事人或擔保人如果用現金擔保,擔保數額一般要等同於欲保全財產的數額。

如果要保全房屋,也可能提供另一套房屋作為擔保,只要二套房屋的價格差不多就可以。現在法院一般都比較願意接受現金擔保,簡單好處理。因此,提供另一套房屋作為擔保的同時,法院也會要求提供少量的現金作為擔保。

二、股票、銀行存款的保全及手續

一般情況下,法院對股票的查封,一般限於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賬户,該賬户只准進入資金,不準取出資金,而一般允許股票的繼續買賣,以減小由於保全措施給被申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果申請人要申請法院查封被申請人股市內的財產,要向法院提交類似於房產保全的相關法律文件,如申請書、擔保書、被申請人的股市賬户基本信息等。法院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後,會依法做出裁定,同時,到開户的證券公司依法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賬户。

如果申請人想對被申請人銀行存款進行財產保全,首要解決的是擔保問題,法院一般要求申請人提供等值的現金或其他財產作為擔保。如果申請人提供了足額的擔保,法院核實後,會裁定保全,併到被申請人的開户行對其銀行賬號進行凍結,被申請人將不能取出資金。

在離婚時若想保全原有財產可以採取的方法有很多,其中有一種方法就是保險,當今社會的保險也是一種儲蓄手段,且可以大方面的保證財產的安全,前提是投保的不是短期的險種,而長期可提現險種最重要的一種便是人壽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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