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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結配偶銀行賬户條件

凍結配偶銀行賬户條件
人民法院因審理或執行案件,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因查處經濟犯罪案件,需要凍結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與案件直接有關的一定數額的銀行存款,必須出具縣級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簽發的“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及本人工作證或執行公務證,經銀行行長簽字後,銀行應當立即憑此並按照應凍結資金的性質,凍結當日單位銀行帳户上的同額存款。
按照法律規定,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執法機關可以要求銀行凍結賬户。凍結最長期限6個月,逾期自動撤銷凍結。根本沒有什麼解凍期,只要執法機關要求的凍結期限一到或者接到解凍通知,銀行會立即解凍,不需要什麼時間。
銀行凍結資金的原因只可能是接到了法院,檢察院等執法機關的法律文書。銀行無權自行凍結客户的賬户,原來要求凍結的執法機關將加蓋有縣級以上執法機關公章和負責人簽字的《解除凍結通知書》遞交銀行,銀行收到後會立即解凍。
1、可以申請訴前保全,然後在15天之內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直接提起訴訟,並申請財產保全;
2、財產保全需要提供擔保,根據《新民事訴訟法》的精神,現在常州範圍內保全需要提供一定比例的現金擔保,具體可以諮詢案件受理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