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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律師函

離婚財產分割律師函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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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律師函的內容有哪些




    離婚財產分割律師函的內容有: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委託人的基本信息、離婚的原因、基本事實與理由、法律依據、訴訟請求以及需要説明的相關事項。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客户的委託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製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