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孩子非親生財產分割

孩子非親生財產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非親生子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離婚後發現孩子非親生主要是指在婚姻存續期間,男方認為另一方生育的孩子為雙方的親生子女並盡撫養義務,但離婚後才發現,孩子與自己並無血緣關係。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同時也規定了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以及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通常情況下,在婚姻存續期間若一方違反夫妻之間相互忠實的義務,隱瞞非親子關係事實,造成另一方的錯誤認識及精神損害。那麼,在離婚時,另一方對於孩子的撫養、財產的分割非出於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造成了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因此,作為不知情而撫養非親子的無過錯方,可以起訴確認非親子關係,並請求返還所支付撫養費、重新分配財產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